燃氣鍋爐在使用前,需要簡單烘爐,煮爐,烘干鍋爐的耐火澆注料,并且,清除鍋爐中的水垢污漬后,方可正常運行使用鍋爐。
燃氣鍋爐的運行主要包含四部分:點火與啟動,鍋爐上水,點火與升壓,供汽。
一、點火與啟動
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燃燒器及有關附件和管道等是否完整良好,操作是否靈活。所有檢查無異常后,鍋爐方可上水升火。
鍋筒應上水至正常水位,先打開所有風、煙道擋板。開動送風機,對爐膛及煙道通風吹掃,吹掃時間不得少于0.5分鐘,然后啟動燃燒器的點火裝置。燃燒器點火調試應由燃燒器制造廠家或代理商派專人負責,待調試合格后,方可與鍋爐一起投入正常運行。
二、鍋爐上水
鍋爐用水應為軟化水,水質應符合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要求。
1)熱水鍋爐:
熱水鍋爐進水過程中,應打開鍋爐及管道更高點的排氣閥,以排除鍋筒及管道內的空氣,直至排不出空氣為止。熱水鍋爐投運時先開動循環泵,等供熱系統中水形成循環后才能啟爐,停爐時不得立即停泵,只有爐溫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泵。
2)蒸汽鍋爐:
蒸汽鍋爐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及主蒸汽閥,開啟空氣閥(或開啟一只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排出,然后將已處理的軟化水緩緩注入鍋爐內,給水溫度一般不超過40℃。當鍋內水位升至水位表更低水位時,即關閉給水閥門,待鍋內水位穩定,觀察水位是否降低。
三、點火與升壓
鍋爐正常點火后,應緩慢升溫,使爐墻和爐體的膨脹均勻,從冷爐點火升壓至工作壓力,一般控制在3~4小時。汽壓升到0.06~0.1MPa時,應沖洗鍋爐壓力表及水位計,以保持其正常工作;當鍋爐汽壓升到0.15~0.2MPa時,關閉空氣閥,并檢查安全閥是否泄漏,如有泄漏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除;當鍋爐升壓至0.2~0.25MPa時,對鍋筒進行一次排污,排污時鍋爐水位應在更高水位線處,排污后要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嚴,有無泄漏現象;當汽壓升至0.3MPa時,要全面檢查鍋爐受壓元件的緊固件,如人孔、手孔、檢查孔和各個法蘭的螺栓是否松動,并進行一次熱擰緊;當鍋爐汽壓升到工作壓力時,調整安全閥。
鍋爐升壓過程中應經常打開頂部放氣閥,以免積聚空氣,減少鍋爐氧腐蝕。
如為蒸汽鍋爐,升火后應隨時注意鍋內水位,因為加熱后水位線會上升,如超過更高水位線時可進行排污。
四、供汽(熱)
蒸汽鍋爐:
1、當鍋爐汽壓接近工作壓力時,準備向外供汽。供汽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汽時鍋爐燃燒穩定。
2、供汽時應將主汽閥微微開啟,讓微量蒸汽進行暖管;同時將管道上的泄水閥開啟,放出冷凝水;暖管時間根據管道長度、直徑、蒸汽溫度等情況決定,一般不少于10分鐘;暖管時應注意管道的膨脹和管道支架的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熱,管路上冷凝水逐漸減少后,方可緩緩開足主汽閥。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是否有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
3、主汽閥完全開啟后,應將主汽閥手輪退還半圈,以防長時間受熱后卡死。
4、鍋爐供汽后,水位表中的水位開始下降,此時開始進水。鍋爐運行時,給水采取連續進水方式,控制閥門細水長流。
5、最后,應再一次檢查鍋爐的附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水、漏汽現象,水位表、壓力表核對一下,并試一下高低水位警報器、自動給水裝置。
6、為了防止蒸汽帶水,在任何情況下,勿使水位超過更高水位,同時主汽閥不應開得過大。
熱水鍋爐:
熱水鍋爐的更高水溫應低于鍋爐網路壓力下的飽和溫度減20℃。對間斷供熱的熱水鍋爐,鍋爐在間歇期間循環泵要繼續運行。
燃氣鍋爐運安全注意事項如下:
1、用戶在正式使用鍋爐前,必須認真學習并掌握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燃燒器說明書和電氣控制柜使用說明書,認真學習《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操作鍋爐的司爐人員必須為持證鍋爐工,其他人員不得開啟鍋爐。
3、燃油鍋爐如條件具備,在鍋爐制造廠內進行安全性能調試;如條件不具備,必須在用戶使用現場由燃燒器代理商和控制柜制造商進行安全性能調試。燃氣鍋爐必須在用戶使用現場由燃燒器代理商和控制柜制造商進行安全性能調試。
4、燃燒器在用戶現場安裝完畢后,由燃燒器代理商現場按照燃燒器說明書中的各項安全調試要求進行調試,并將燃燒器使用的操作步驟和各項注意事項傳授給用戶。用戶今后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步驟進行,不得強行啟動鍋爐。
5、燃油(氣)鍋爐點火時,閑雜人員不得站在爐前和爐后。
6、燃氣鍋爐點火前,應檢查防爆門彈簧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7、用戶在未征得鍋爐電氣控制制造商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改變鍋爐控制柜內的接線,以免造成安全保護失靈,發生事故。
8、燃油(氣)鍋爐房的消防設施應符合安全、消防部門的要求,燃氣鍋爐房內應裝有燃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9、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注意觀察蒸汽(熱水)壓力、水位表、熱水溫度、安全閥等鍋爐安全設施,一旦設備發現有異常,應停爐檢查。
現在以4噸、6噸和10噸燃氣蒸汽鍋爐為例,簡單介紹鍋爐的技術參數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值 | 備注 |
1 | 額定蒸發量 | t/h | 4 | |
2 | 額定蒸汽壓力 | Mpa | 1.25 | |
3 | 額定蒸汽溫度 | ℃ | 194 | |
4 | 給水溫度 | ℃ | 20 | |
5 | 水壓試驗壓力 | Mpa | 1.65 | |
6 | 排煙溫度 | ℃ | 70 | 天燃氣 |
7 | 鍋爐運輸重量 | t | 9.54 | |
8 | 鍋爐運輸尺寸 | mm | 4732×2150×2448 |
6噸燃氣鍋爐技術參數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值 | 備注 | |||
1 | 額定蒸發量 | t/h | 6 | ||||
2 | 額定蒸汽壓力 | Mpa | 1.25 | ||||
3 | 額定蒸汽溫度 | ℃ | 194 | ||||
4 | 給水溫度 | ℃ | 20 | ||||
5 | 水壓試驗壓力 | Mpa | 1.65 | ||||
6 | 鍋爐水容積 | m3 | 13 | ||||
7 | 排煙溫度 | ℃ | 65-70 | 天燃氣 | |||
8 | 鍋爐運輸重量 | t | 16.2 | ||||
9 | 鍋爐運輸尺寸 | mm | 6550×2500×2520 | ||||
9 | 鍋爐運輸尺寸 | mm | 6519×2736×3139 | ||||
10噸燃氣鍋爐技術參數
序號 | 名稱 | 單位 | 數值 | 備注 |
1 | 額定蒸發量 | t/h | 10 | |
2 | 額定工作壓力 | Mpa | 1.25 | |
3 | 給水溫度 | ℃ | 20 | |
4 | 出口蒸汽溫度 | ℃ | 194 | |
6 | 鍋爐水容量 | m3 | 14.4 | |
7 | 滿負荷煙塵初始排放濃度 | mg/m3(標態) | <200 | |
8 | 煙氣黑度 | 林格曼黑度 | <1 | |
9 | 設計燃料 | 天然氣 | ||
10 | 鍋爐件運輸尺寸 | mm | 7100×2800×3170 | |
11 | 鍋爐件運輸重量 | T | 22.5 |